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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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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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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探究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2/05/28 阅读数:1432

本文发表于《法制博览》 2020年7期

黄文胜 韩伟

[内容摘要]为深入探索新型社会综合治理方法,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有效性,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与发展,笔者以《探究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新举措》为课题,从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人手,对其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地探析,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而深入地探究了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新举措,给出了综合治理具有建设性的治理建议。

[关键词]社会综合治理;必要性和重要性;创新;新举措

中图分类号:D63 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0-0181-03

作者简介:黄文胜(1969-),男,汉族,广东丰顺人,博士,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方向:公共管理;韩伟(1971-),男,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安交大,经济学博士,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学,公共管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正高级工程师,云南省专家库成员,“433”能效体系创始人,逻辑管理学创始人,研究方向:公共管理应用。

一、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党在十九大报告时明确指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要想提高全国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满足感,首先要把发展不均衡带来的社会矛盾解决掉,这样才符合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理念。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直以来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状态,近年来随着中国高速发展,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日益突出,国民生活水平也得到普遍提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受到文化、信仰、经济等多重影响,在综合治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旧矛盾都呈现出了多样性和关联性。基层机构逐渐成为社会矛盾与事物的集聚点,这对于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传统的治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时代发展的治理需求,迫切需要一种在新形势下完善的治理体系来应对日趋变化的新问题。要想解决出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我们就必须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多层面、多手段、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障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现代化城镇、乡村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了要加强与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并且正在努力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对于广大劳动人民而言,稳定的生活、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他们获得生活幸福感和满足感的重要基础,而要想得实现这样的目的,創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非常关键。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作为国家发展的命脉,其本身就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占据着无可替代的位置。与过去相比,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综合治理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综合治理构建新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和服务,保证源头治理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是当下的迫切需求。让社会治理服务力量下沉、责任明确、资源整合、运转高效,实现党群关系和社会服务“零距离”、社会治理“全覆盖”、居民诉求“全响应”。实现社会治理由“防范控制型”向“人性服务型、法制法理型”转变,由“粗放型治理”向“精细型治理”转变。

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不仅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社会综合治理的不足,同时还可以极大提升治理的效果和质量。因此,无论是从国家现代化发展需求来看,还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来看,还是从已有的科学技术手段来看,创新社会综合治理都非常的重要同时也非常的有必要。而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紧紧把握好新时代赋予给我们的发展机遇,在认识到传统社会综合治理不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方法,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有效性,为广大人民群体创造一个和谐、温馨、健康而安全的社会环境,提高国人生活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新举措

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与每个国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中国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多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是与人民需求日益增长的速度相比,目前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我们就必须从社会这个大环境人手,通过完善现有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为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驾护航。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加强党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其次我们应该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第三,我国正处于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创新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法制建设是一个重点内容,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第四,我们应积极推进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实现党委领导社会综合治理核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合作共治的基本模式。基层党组织是联系党群关系的枢纽,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坚持党组织在整个社会综合治理中领导核心作用,使社会综合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的发展。

十九大以来,无论在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还是在具体应用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统揽全局、统筹协调各方是党的领导责任的具体要求。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基础,下沉党员力量,构建社会综合治理党建引领网格化社会治理格局,使党的建设覆盖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各个基层部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风政风模范作用带动社会好风气,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向上健康发展。

(二)强化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我国工业化、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快速发展的城镇地区与落后的乡村地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这就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存在不仅会使我们的社会失去公平公正性,而且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党中央社会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想以最小的代价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解决当前社会上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就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并存的思路。比如我们可以选择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大调解”机制,达到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的目的,全面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性,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对党的执政能力得到认可。当然,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最好做法就是防患于未然,通过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及早预防可能产生社会矛盾的苗头,推动源头治理,从而实现无为而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做好引导性的工作,社会各界也应该为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推动现代化社会综合治理发展。

(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他们作为社会人自然而然也可以享受到通过自己不懈努力而搭建起来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对于现代人而言,他们不仅要为自己的家庭考虑,更应该为社会这个大家庭考虑,以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努力。通过学习十三五规划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已经提出了要加强并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还要使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满足共建共享的特点。“共建共享”的提出不仅是党领导能力不断提升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党组织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开拓创新的英明选择。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党组织在原有的“共建共享”基础上又融入了“共治”思想,这更加显露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应该为构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出谋划策的体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除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还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所有制形式,比如国有经济体制、集体经济体制、民营经济体制等等。而这些所有制体系的出现就表示中国的各种资源,比如技术资源、经济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等都不再完全被政府所掌握,其它经济结构也掌握着非常丰富的社会资源。不仅如此,在对社会各领域成员进行监督管理时也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部门,而是要保证社会等主体也参与到服务以及监督管理活动中,这样不仅是尊重社会各阶层的重要体现,同时也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政府需要用开放包容、公平公正的态度看待不同的社会主体,从而更好地整合社会不同资源,并激发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到国家发展、人类进步事务当中,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努力实现社會共建共治,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四)关注对社会治理制度的建设

社会治理的法理依据,必须有强有力的制度作为保证。即使是小型企业,要想保证其稳定发展,也必须有各种各样的管理制度作为保证。而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更应该不断完善我国法治体系,让更多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正如前面所论述的那样,社会就像是一个庞大的家庭一样,而要保证这个大家庭能够和睦、和谐,单纯地依靠个人的自觉性是很难实现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能够有一套有效而切合实际的社会治理制度作为基础。所谓的社会治理制度其实就是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既有保证民主性,同时还要有足够的权威性,在建设社会治理制度内容时,应该有严格奖惩的法律法规,而且也应该明确伦理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于我国而言,在建设社会治理制度的过程中,不仅要加强法治建设,保证每个公民都能懂法、守法、用法,还应该重视道德建设,让法律之外的问题可以用道德来约束人们不文明的行为,为建设良好的社会关系奠定基础。建设良法与善治,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社会这个大家庭而言,必须要有完善而合理的社会治理制度存在,让每个人都可以严格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样才能通过协调社会关系将问题解决掉。作为企业,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社会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因此,在建设社会治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加强行业规范,明确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利用社会规范体系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提高群众的社会公德心,让他们在考虑问题时可以从社会的角度人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是每个人的基本素养,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文化建设,让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到全国各地的各个角落,也为我国文化自信建设提供推动力。要学会因地制宜,遵循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充分了解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利用我国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充实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

(五)对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进行改进

传统的社会综合治理方式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综合治理的实效性。我们就必须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多层面、多手段、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改进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加强综合、系统的治理,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支持与鼓励社会各个层面的积极参与,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道德约束的强化,协调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的自我调节以及政府的治理,很好地将其社会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切实保障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结束语

一言以蔽之,创新社会综合治理不仅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社会综合治理的不足,同时还可以极大提升治理的效果和质量。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紧紧把握好新时代赋予给我们的发展机遇,依托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针部署,借助于科学技术手段,在认识到传统社会综合治理不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方法,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有效性,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体创造一个和谐、温馨、健康而安全的社会环境,提高国人生活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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